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淮南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和备案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 凤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5]26号)文件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淮南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和备案登记管理办法》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五年十月二十日 淮南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和备案登记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提高商品房交易信息的透明度,保障商品房交易公平、公正。根据国务院《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