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加强财政收入征缴监督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现将《关于加强财政收入征缴监督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二○○五年十月二十日 关于加强财政收入征缴监督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 一、为了加强财政收入征收管理,规范执收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征管收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二、财政收入征管坚持“依法征收、应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