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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人民政府印发河源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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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东省河源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河府〔2005〕121号
【发布日期】 2005-10-20
【实施日期】 2005-11-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河源市人民政府印发河源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河源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十月二十日


河源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古树名木的保护和管理,根据《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我市行政区域内古树名木的保护和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古树,是指树龄在100年以上的树木。名木,是指国内外稀有的珍贵树木、具有历史价值或者重要纪念意义及重要科研价值的树木。
  第四条 古树名木分为一级和二级。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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