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人民政府印发河源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河源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十月二十日 河源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古树名木的保护和管理,根据《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我市行政区域内古树名木的保护和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古树,是指树龄在100年以上的树木。名木,是指国内外稀有的珍贵树木、具有历史价值或者重要纪念意义及重要科研价值的树木。 第四条 古树名木分为一级和二级。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