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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修订部分税务行政许可项目办理流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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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东省广州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穗国税发[2005]235号
【发布日期】 2005-10-18
【实施日期】 2005-11-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修订部分税务行政许可项目办理流程的通知
(穗国税发[2005]235号)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各区、县级市国家税务局:
  为更好地实施税务行政许可,方便纳税人,缩短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经请示广东省国家税务局,我局决定改变原仅在越秀区国家税务局办税服务厅设置“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行政许可受理窗”(以下简称“省局受理窗”)的做法,在直属税务分局,各区、县级市国家税务局(以下简称各征管局)办税服务厅分别设置“省局受理窗”,办理有关税务行政许可业务。现结合《关于严格执行〈税务行政许可项目公示〉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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