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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程序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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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云南省曲靖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曲靖市人民政府公告第13号
【发布日期】 2005-09-13
【实施日期】 2005-11-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曲靖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程序规定
现公布《曲靖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程序规定》,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

二○○五年九月十三日

曲靖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程序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管理,营造协调统一、公开透明、便捷高效的投资环境,根据《云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实施办法》、《云南省企业投资建设项目备案办法》,制定本规定。
  一、核准项目程序
  (一)核准前
  1.委托具备甲级或乙级工程咨询资格的机构,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示范文本编制项目申请报告。项目申请报告应主要包括:项目申报单位情况;拟建项目情况;建设用地与相关规划;资源利用和能源耗用分析;生态环境影响分析;经济和社会效果分析。
  2.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办理申请。按项目环境影响特征,分为三种办理形式:
  (1)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项目的申请。应提交以下材料: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申请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一式2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技术评估意见;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预审意见;专家书面意见;公众意见或听证会记录;建设单位对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采纳或者不采纳的说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登记表2份。
  环保主管部门受理后,在20个工作日内对环境影响报告书出具审批意见。
  (2)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的申请。应提交以下材料: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申请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一式2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技术评估意见;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报告表预审意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登记表2份。
  环保主管部门受理后,在15个工作日内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出具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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