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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治市地方煤矿矿级领导入井跟班作业暂行规定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山西省长治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5-10-08
【实施日期】 2005-11-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治市地方煤矿矿级领导入井跟班作业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现将《长治市地方煤矿矿级领导入井跟班作业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五年十月八日

长治市地方煤矿矿级领导入井跟班作业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进一步强化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地位,落实“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的煤矿安全工作格局,增强煤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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