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务公开电话工作细则》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务公开电话工作细则》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五年九月二十九日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务公开电话工作细则 第一条 根据《长沙市人民政府政务公开电话工作管理规定》的有关精神和要求,为了进一步细化管理办法,规范操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政务公开电话的受理范围: (一)对我市政府和部门工作职能以及联系方式等方面的咨询; (二)对我市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方面的各种批评、投诉、意见和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