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颁布施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公告 《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已由福建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05年9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5年9月30日 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2005年9月29日福建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维护承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