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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税务登记证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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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吉林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吉地税发[2005]91号
【发布日期】 2005-09-28
【实施日期】 2005-11-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税务登记证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吉地税发[2005]91号
 
 
各市州、县(市、区)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税务登记证费纳入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为了规范税务登记证费管理,特制定《吉林省地方税务局税务登记证费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税务登记证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务登记证费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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