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河源市人民政府印发河源市区预征预控和城市近期建设规划范围内的违法用地违法建筑处理办法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广东省河源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河府〔2005〕117号
【发布日期】 2005-10-13
【实施日期】 2005-11-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河源市人民政府印发河源市区预征预控和城市近期建设规划范围内的违法用地违法建筑处理办法的通知


县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河源市区预征预控和城市近期建设规划范围内的违法用地违法建筑处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十月十三日


河源市区预征预控和城市近期建设规划范围内的违法用地违法建筑处理办法


  第一条 为妥善处理市区预征、预控集体土地和城市近期建设规划范围内,“三清理”期间“保持原状,只丈量登记,不补办手续”部分的违法用地、违法建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城市建设需要进行征地、拆迁或实施城市土地、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时,对上述违法用地、违法建筑行为按本办法处理。
<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