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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和县征兵工作奖励和处罚实施细则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安徽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和政【2005】93号
【发布日期】 2005-10-10
【实施日期】 2005-11-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和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和县征兵工作奖励和处罚实施细则的通知
和政【2005】9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中央、省、市属驻和各单位:
  《和县征兵工作奖励和处罚实施细则》已经2005年9月20日县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和县人民政府
二○○五年十月十日
 
和县征兵工作奖励和处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本县征兵工作奖励和处罚,保障全县公民依法履行兵役义务和征兵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和《安徽省征兵工作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县范围内的征兵工作奖励和处罚,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履行兵役义务、积极完成征兵工作任务的予以表彰、奖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兵役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当依法予以处罚。
  第四条 征兵工作奖励和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征兵工作处罚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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