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和县征兵工作奖励和处罚实施细则的通知 和政【2005】9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中央、省、市属驻和各单位: 《和县征兵工作奖励和处罚实施细则》已经2005年9月20日县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和县人民政府 二○○五年十月十日 和县征兵工作奖励和处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本县征兵工作奖励和处罚,保障全县公民依法履行兵役义务和征兵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和《安徽省征兵工作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县范围内的征兵工作奖励和处罚,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履行兵役义务、积极完成征兵工作任务的予以表彰、奖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兵役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当依法予以处罚。 第四条 征兵工作奖励和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征兵工作处罚必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