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档案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民办普通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本市各民办普通高校: 民办高校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民办高校的档案记载着民办高校发展的历史,是民办高校发展的缩影,也是民办高校的宝贵财富。档案工作是民办高校依法治校的基础性工作,是民办高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进一步加强民办高校档案事业的建设,坚持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加强民办高校档案的依法科学管理,更好地适应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上海市档案条例》,结合本市民办高校档案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上海市民办普通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 现将《上海市民办普通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档案局 二○○五年十月九日 上海市民办普通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