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江西省国防教育条例》的决定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4号 (2005年9月23日江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订〈江西省国防教育条例〉的决定》已由江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05年9月23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5年9月23日 江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根据省人民政府的提议,决定对《江西省国防教育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第一条修改为:“为了普及和加强国防教育,增强公民的国防观念,发扬爱国主义精神,促进国防建设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