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管理使用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成都市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管理使用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五年九月二十七日 成都市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管理使用办法(试行) 第一条(目的) 为建设快速高效的项目工作管理体系,实现全市项目的动态管理及项目信息共建共享,促进项目实施,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概念) 本办法所称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是指以计算机网络、移动通讯技术为手段,建立全市统一项目库、项目信息中心、项目调度平台,覆盖全市各区(市)县、市级各部门,以提高项目管理服务效率的系统。 第三条(原则) 成都市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建设、分级负责的原则,力求安全、高效运行。 第四条(适用范围) < span>本市行政区域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动态信息的入库、调整、使用等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