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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海市食品安全违法案件线索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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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乌海政办发〔2005〕37号
【发布日期】 2005-09-20
【实施日期】 2005-11-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海市食品安全违法案件线索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乌海市食品安全违法案件线索举报奖励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2005年第7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五年九月二十日

乌海市食品安全违法案件线索举报奖励办法
 
  第一条 为鼓励社会公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严肃查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及时控制和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创造良好的食品安全监管社会氛围。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和市有关食品安全执法部门对公民举报的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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