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郑州市多产权建筑消防安全规定
【字体:
【发布部门】 河南省郑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郑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47号)
【发布日期】 2005-09-20
【实施日期】 2005-11-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郑州市多产权建筑消防安全规定
《郑州市多产权建筑消防安全规定》,业经2005年9月20日市人民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

市长 王文超
二00五年九月二十日
 
郑州市多产权建筑消防安全规定
  第一条 为保障多产权建筑消防安全,预防和减少火灾,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多产权建筑,是指有两个以上产权人的写字楼、住宅、车库、宾馆、商场、娱乐场所等建筑物。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多产权建筑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四条 市、县(市、区)公安机关是本行政区域内多产权建筑消防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机关,市、县(市、区)公安消防机构对本行政区域内多产权建筑消防安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