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 抚顺市人民政府令第114号 《抚顺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业经2005年8月2日市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 市长 刘 强 二○○五年八月二十二日 第一条 为规范户外广告的设置和管理,创造整洁、优美的市容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抚顺市城市市容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市市区内从事户外广告设置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户外广告,包括: (一)利用城市道路、桥梁、广场、绿地、车站等各类公共、自有或他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