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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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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辽宁省抚顺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抚顺市人民政府令第114号
【发布日期】 2005-08-22
【实施日期】 2005-11-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抚顺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
抚顺市人民政府令第114号

 
 
《抚顺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业经2005年8月2日市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

市长 刘 强
二○○五年八月二十二日
 
 
  第一条 为规范户外广告的设置和管理,创造整洁、优美的市容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抚顺市城市市容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市市区内从事户外广告设置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户外广告,包括:
  (一)利用城市道路、桥梁、广场、绿地、车站等各类公共、自有或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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