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人民政府、玉林军分区关于进一步推进驻玉部队后勤保障社会化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 (玉政发〔2005〕3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县(市)区人民武装部: 军队后勤保障社会化,是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军委从国家和军队建设战略全局做出的重大决策,是解决军队办社会问题、加强军队质量建设的有效途径。实行军队后勤保障社会化,是走精兵之路的重要举措,是加强军队质量建设的必然选择,是大势所趋、势在必行。 为了更好地推动驻玉部队后勤保障社会化改革深入开展,确保驻玉部队后勤保障社会化改革目标顺利实现,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广西军区《关于进一步推进驻桂部队后勤保障社会化改革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03)19号)和自治区经委、财政厅等13个部门《关于深化驻桂部队后勤保障社会化改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2005)后战字第08号)精神,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现就推进驻玉部队后勤保障社会化改革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关于营房保障社会化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要把城市(镇)规划区内驻玉部队的水电气供应纳入城市(镇)总体建设规划,市政供水、供电、供气干(管)线要铺至营区边界;对需要水、电增容,确需开通双路供水、电的,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要给予解决。玉林军分区营院要开通一条专用的供电线路。军人和军队职工住房的水电气应分户计量,由经营单位向用户收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