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意见的通知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 《乌鲁木齐市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五年十一月二日 乌鲁木齐市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 近年来,乌鲁木齐市积极贯彻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房地产市场总体保持平稳发展。新形势下,乌鲁木齐房地产业的发展面临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为推动乌鲁木齐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要求,结合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强化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 (一)在充分分析房地产市场需求的基础上,确定与经济社会发展、市场需求相适应的房地产开发建设规模和各类商品房的供应比例,实现房地产市场供需基本平衡。 (二)编制乌鲁木齐市住宅与房地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加强对房地产业发展的指导。 在城市总体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中确定房地产用地的布局和比例,优先落实普通商品房、经济适用房、解危解困房、危旧房改造和城市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合理配置市政配套设施,为大规模成片开发和经营城市创造条件。 二、调整供应结构,完善供应政策 (一)健全住房供应体系。 按照市场需求和供应结构相适应的原则,健全多层次的住房供应体系。 加强经济适用房的建设和管理,建设用地控制在四级地以外,实行集中建设,连片开发。年度建设规模控制在开发总面积的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