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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冬季城市道路冰雪清除工作的通告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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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新疆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乌政通[2005]17
【发布日期】
2005-11-02
【实施日期】
2005-11-0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冬季城市道路冰雪清除工作的通告
为认真做好冬季道路冰雪清除工作,创造安全畅通的出行环境,根据《乌鲁木齐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市区内的所有党政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个体业主及公民均有清除冰雪的义务,并服从所在辖区政府的统一安排,做好责任区的冰雪清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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