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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5-11-02
【实施日期】 2005-11-0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通知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通知》(国办发(2005)33号)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有效保护耕地和节约能源,大力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现就进一步推进我市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目标
  各地要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建设部门牵头,建立健全墙材革新和建筑节能工作机构,落实人员、经费、职责,制定明确的工作目标任务,建立工作协调机制,指导和推进墙体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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