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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凉府发〔2005〕53号
【发布日期】 2005-11-02
【实施日期】 2005-11-0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
  为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几个问题的通知》(川府函(2004)252号)和《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几个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川劳社办(2005)37号)文件精神,结合凉山州实际,现就加强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立健全扩面征缴目标考核责任制
  各县市政府要认真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完善责任约束机制,切实完成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年度考核指标。从2005年起,州政府将定期通报各县市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情况并在分配中央转移支付和安排调剂金时,将此项工作的完成情况作为重要考核内容。对完不成任务的相应扣减中央转移支付和调剂金额度,由此形成的缺口由当地政府调整财政支出结构自行解决。
  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要作为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财政部门的目标考核内容,把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征缴与整个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凡征收率没有达到90%以上的,不得兑现其目标责任奖。
  二、严格政策,严肃纪律,切实做到应参尽参、应缴尽缴
  城镇各类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等企业(单位)及其职工,都应按照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并按《劳动法》和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规定,以企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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