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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鼓励争创名牌产品的若干措施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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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辽宁省沈阳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5-11-02
【实施日期】
2005-11-0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沈阳市鼓励争创名牌产品的若干措施
实施名牌产品战略,引导全社会重视名牌产品,增强企业名牌意识,对优化社会资源配置和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加快我市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为推动我市名牌产品战略的实施,鼓励企业争创名牌产品,提高我市名牌产品的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做大做强全市名牌产品,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若干措施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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