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卫生厅、江苏省农林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卫生部门与农林部门人畜共患传染病防治合作机制》的通知 各市卫生局、农业(农林、林牧渔业)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省畜牧兽医总站: 近年来,人畜共患传染病疫情有所抬头,禽流感、布鲁氏菌病、狂犬病、炭疽以及猪链球菌病等人畜共患传染病呈流行之势,并已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造成不利影响。为加强部门协调和配合,进一步做好人畜共患传染病防治工作,根据卫生部、农业部的有关要求,省卫生厅、省农林厅联合制定了《江苏省卫生部门与农林部门人畜共患传染病防治合作机制》,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省卫生厅、省农林厅反馈。 江苏省卫生部门与农林部门人畜共患传染病防治合作机制 为进一步加强人畜共患传染病防治工作,及时沟通相关疫情信息,强化部门协调与配合,共同应对重大传染病疫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