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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江苏省农林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卫生部门与农林部门人畜共患传染病防治合作机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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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苏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苏卫疾控[2005]62号
【发布日期】 2005-11-02
【实施日期】 2005-11-0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江苏省卫生厅、江苏省农林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卫生部门与农林部门人畜共患传染病防治合作机制》的通知
 
 
各市卫生局、农业(农林、林牧渔业)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省畜牧兽医总站:
  近年来,人畜共患传染病疫情有所抬头,禽流感、布鲁氏菌病、狂犬病、炭疽以及猪链球菌病等人畜共患传染病呈流行之势,并已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造成不利影响。为加强部门协调和配合,进一步做好人畜共患传染病防治工作,根据卫生部、农业部的有关要求,省卫生厅、省农林厅联合制定了《江苏省卫生部门与农林部门人畜共患传染病防治合作机制》,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省卫生厅、省农林厅反馈。

江苏省卫生部门与农林部门人畜共患传染病防治合作机制
 

 为进一步加强人畜共患传染病防治工作,及时沟通相关疫情信息,强化部门协调与配合,共同应对重大传染病疫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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