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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市建设征收土地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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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福建省厦门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厦府〔2005〕319号
【发布日期】 2005-11-02
【实施日期】 2005-11-0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市建设征收土地的通告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经国务院批准(国土资函(2001)378号、488号),决定征收湖里区坂尚村(原县后村)占地面积26719.774平方米,作为县后安置房小区建设用地。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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