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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行政机关公文制发和报送工作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牡政办综〔2005〕34号
【发布日期】 2005-11-02
【实施日期】 2005-11-0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行政机关公文制发和报送工作的通知
牡政办综〔2005〕3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近一段时期,部分行政机关不遵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市政府工作规则》要求制发和报送公文的现象比较突出,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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