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漯河市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直属及驻漯有关单位: 《漯河市地震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十一月二日 漯河市地震应急预案 为保证我市地震应急工作及时、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国务院《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国务院第172号令),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预案。 一、地震灾害与地震应急 地震灾害按破坏程度不同分为:一般破坏性地震,严重破坏性地震,造成特大损失的严重破坏性地震。 一般破坏性地震是指造成一定数量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地震;或者4.5级≤震级〈5.5级的地震。 严重破坏性地震是指造成严重人员死亡100人至500人,直接经济损失达到全市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5%的地震;或者5.5级≤震级〈6.5级的地震。 造成特大损失的严重破坏性地震是指造成人员死亡数超过500人,直接经济损失超过上年国内生产总值5%以上的地震;或者震级≥6.5级的地震。 地震应急是指为了减轻地震灾害而采取的不同于正常工作秩序的紧急防灾和抢险行动。 地震应急期分为临震应急期和震后应急期。临震预报发布后10日内(必要时可延长10日)称为临震应急期;破坏性地震发生后10日内(必要时可延长20日)称为震后应急期。 二、应急机构体系 市政府地震应急指挥机构为市防震抗震指挥部。 市防震抗震指挥部的职责是:负责组织制定(修订)市地震应急预案;研究解决防震减灾工作中的问题;督促县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地震应急预案。市防震抗震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地震办公室,负责处理指挥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