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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个别高校主办的期刊违规出版增刊的情况通报》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上海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5-11-02
【实施日期】 2005-11-0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个别高校主办的期刊违规出版增刊的情况通报》的通知
 
 
各市属高校、有关直属单位: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个别高校主办的期刊违规出版增刊的情况通报》(教社政厅(2005)5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学习情况通报,切实履行起期刊主办单位职责,加强对主办期刊的监督、指导,严格按照国家的出版法规和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期刊的出版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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