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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搞好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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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西省忻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忻政发[2005]77号
【发布日期】 2005-11-02
【实施日期】 2005-11-0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搞好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近期,国外高致病禽流感疫情形势复杂,已先后有11个国家发生疫情。我国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湖南湘潭市、安徽省天长县相继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当前又值候鸟迁徙季节,带毒迁徙候鸟与家禽接触极易引发疫情,加之活禽调运频繁,家禽饲养技术落后,我市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形式十分严峻,防控任务相当艰巨。为了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5]13号)和农业部特提密电《关于进一步加强秋冬季节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农机字[2005]第109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搞好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确保我市畜牧业健康发展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现将有关事宜紧急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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