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石家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转发关于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河北省石家庄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石劳社〔2005〕152号
【发布日期】 2005-11-02
【实施日期】 2005-11-0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各县(市)、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参统企业:
  现将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企业职工因病(非因工负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冀劳社办(2005)261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病退指标分配
  (一)今年省厅下达我市病退指标为900个。各县(市)、区病退指标按上年度企业正常退休人数的5%掌握,市参统企业病退指标按照省厅的分配原则统一调剂使用,并优先解决有指标单位的困难。申报工作于11月11日结束,过期不再受理。
  (二)为支持企业改革,对改制单位较多的行业及部分困难企业实行政策倾斜,对行业按其整个系统上一年正常退休人数的5%下达病退指标,由行业主管部门统筹掌握病退指标,统一上报。
  (三)对符合因病提前退休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