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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赣州城区出租汽车打表计费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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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西省赣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赣市府发[2005]98号
【发布日期】 2005-11-02
【实施日期】 2005-11-0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赣州城区出租汽车打表计费实施方案的通知
赣市府发[2005]9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驻市有关单位:
  《赣州城区出租汽车打表计费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十七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OO五年十一月二日

赣州城区出租汽车打表计费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出租汽车营运市场,强化行业管理,优化城市交通发展环境,保障经营者、乘客、驾驶员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市出租汽车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市场需求,结合我市实际,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从今年12月1日起对赣州城区(含赣县)出租汽车实行打表计费,为确保出租汽车打表计费工作顺利进行,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加强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有关文件精神为指导,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赣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办法》为依据,以强化管理、严格执法为手段,以整治城市交通客运市场、净化城市交通秩序、提高出租汽车行业服务质量和整体素质为目的,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出租汽车市场行为,树立我市出租汽车行业良好形象,促进出租客运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该项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赣州城区(含赣县)出租汽车打表计费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领导小组由刘琮副市长任组长,市交通局局长张国洪、市城管局局长郑昌宾同志任副组长。成员由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市物价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信访局、赣州稽征分局等部门以及章贡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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