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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全州保险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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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恩施州政发[2005]11号
【发布日期】 2005-11-02
【实施日期】 2005-11-0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全州保险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促进我省保险业加快发展的意见》(鄂政发(2004)28号),充分发挥保险业在我州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进一步促进保险业的发展,结合我州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充分发挥保险业在全州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
  保险业是市场经济运行中不可缺少的环节,对于促进改革、发展经济、稳定社会具有重要作用。近年来,我州保险业取得了长足发展,保险机构不断增多、业务不断扩大,在提供经济补偿、抗灾减损、生产安全以及社会就业等方面作出了重大贡献。但是,我州保险业规模不大,覆盖面不宽,自身实力不强,保险功能发挥不充分,还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发展保险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意义和作用,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增强发展保险业的紧迫感、责任感,采取有效措施,力争在3至5年内,使全州保险深度达到或超过全省平均水平,每年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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