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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政府关于做好2004年冬季城镇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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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苏省南通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通政发〔2005〕70号
【发布日期】 2005-11-02
【实施日期】 2005-11-0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南通市政府关于做好2004年冬季城镇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
通政发〔2005〕70号

 

崇川区、港闸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3号)、《省政府关于认真做好2004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苏政发(2005)33号)精神及《省民政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人事厅关于下达全省部省属单位接收安置2004年冬季城镇退役士兵计划的通知》(苏民安(2005)15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市2004年冬季城镇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高度重视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

  接收安置好城镇退役士兵是全社会的共同政治责任,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当前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所有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包括其它各种所有制性质的经济组织,都应当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切实履行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责任和义务,千方百计克服困难,妥善安置好2004冬季城镇退役士兵,为促进国防建设、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作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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