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整顿规范全市村卫生站的通知 竹府办[2005]156号 各镇乡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进一步深化农村卫生改革,巩固完善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为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奠定良好基础。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执业医师法》、《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全市各镇乡村卫生站进行整顿规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持依法办医,合理设站 (一)根据绵竹市区域卫生规划要求,每个行政村只设一个村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