栖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栖霞市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的通知 栖政办发[2005]54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 《栖霞市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五年十一月二日 栖霞市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 为及时、迅速、有效地预防、控制和消灭高致病性禽流感,确保养殖业持续发展和人民健康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省、市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疫情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禽类出现发病急、传播速度快、死亡率高等异常情况,应及时向当地镇、街道、开发区动物防疫监督分所报告,监督分所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市动物防疫监督所报告,市动物防疫监督所在接到报告了解上述情况后,立即派人保护现场,进行调查核实,怀疑是禽流感的,应立即向市畜牧局报告,并由市畜牧局报市人民政府和烟台市畜牧局。 二、疫情确认 (一)市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接到疫情报告后,立即派2名以上具备相关资格的防疫人员到现场进行临床诊断,提出初步诊断意见; (二)对怀疑为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的,及时采集病料送省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实验室进行血清学检测。诊断结果为阳性的,可确认为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三)对疑似病例,由省派专人将病料送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实验室做病毒分离与鉴定,进行最终确诊; (四)高致病性禽流感由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确认并对外公布。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确认和对外公布。 三、疫情分级 高致病性禽流感分为三级。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一级疫情: 1、在毗邻县市的毗邻区域有5个以上镇发生疫情; 2、在本市辖区有5个以上镇、街道、开发区或辖区内有20个以上村连片发生疫情; 3、在镇、街道、开发区呈多发态势的疫情; 4、特殊情况需要为一级疫情的。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二级疫情: 1、在辖区内有3个以上5个以下镇、街道、开发区发生疫情; 2、在辖区内有10个疫点或5个村连片发生疫情; 3、特殊情况需要为二级疫情的。 (三)在一个镇、街道、开发区发生疫情的,为三级疫情。 四、应急指挥系统和部门分工 (一)指挥系统 栖霞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是全市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的领导机构,指挥部下设的办公室按指挥部的决策,负责全市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的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工作;收集、分析疫情及发展态势,及时提出启动和停止本预案的建议,组织协调有关部门,镇、街道、开发区落实本预案,并监督实施。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领导当地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的控制和扑灭工作,决策有关重大事项。 (二)部门职责 1、畜牧局 (1)发生疫情时,立即派人到现场查清疫源,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及时报请同级人民政府发布封锁令,对疫点、疫区实行封锁,并通报毗邻地区和有关部门、单位。 (2)组织动物防疫和防疫监督机构有关人员开展疫情控制和扑灭工作。 (3)评估疫情处理时用于封锁、扑杀、无害化处理、消毒、紧急免疫接种等所需费用及补贴所需资金,安排资金使用计划。 (4)组织动物防疫和防疫监督机构建立紧急防疫物资储备库,储备疫苗、诊断试剂、器械、防护用品、交通及通讯工具等。 (5)组织培训人员,成立疫情处理预备队。 (6)组织对疫点、疫区及周围群众的宣传工作。 (7)监督、指导对疫点内禽类的扑杀、禽类及禽产品的无害化处理及对疫点、疫区内污染物、场所的消毒工作。 (8)组织对疫区、受威胁区易感动物实施紧急免疫接种。 (9)对疫区、受威胁区内的易感动物及其产品的生产、运输、销售等活动进行检疫和监督管理。 (10)做好动物的疫情监测、预报,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迅速对疫情作出全面评估。 2、公安局 在发生疫情时,做好疫区的封锁和强制扑杀工作,做好疫区安全保卫和社会治安管理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