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牧区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实施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自治区教育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建设厅、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牧区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实施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05年12月19日 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牧区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实施工作的意见 2004年以来,按照国务院和自治区的统一部署,各地区高度重视农村牧区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以下简称“寄宿制工程”)实施工作,采取一系列措施,狠抓落实,开局良好,进展顺利。但随着寄宿制工程的逐年推进,各地逐渐反映出一些亟待研究解决的问题,主要是一些地方不按批准的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实施项目,没有严格执行自治区教育厅等9部门印发的《关于对“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与“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及境内外捐赠款建设项目实行优惠政策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