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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芜湖市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安徽省芜湖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芜政办秘[2005]136号
【发布日期】 2005-11-03
【实施日期】 2005-11-0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安徽省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芜湖市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
芜政办秘[2005]136号
 
 
芜湖县政府,市各有关部门:
  2004年8月4日,国务院正式批准开展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这次调查将分三个阶段进行:2006年4月1日以前为准备阶段;2006年4月1日至5月底为现场调查阶段;2006年6月至2007年12月为数据处理、资料公布、资料开发和总结表彰阶段。这次抽样调查,省政府安排我市芜湖县为调查抽样县。根据省统计局等单位联发(2005)7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第二次残疾人抽样调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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