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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全市第二次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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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湖北省宜昌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宜府发〔2005〕31号
【发布日期】 2005-11-03
【实施日期】 2005-11-0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湖北省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全市第二次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中型企业,各大中专学校: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05)13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全省第二次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鄂政发(2005)27号)精神,认真做好我市第二次农业普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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