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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2005年冬季——2006年春季森林防火的命令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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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第68号
【发布日期】
2005-11-03
【实施日期】
2005-11-0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2005年冬季——2006年春季森林防火的命令
第6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及《西藏自治区森林防火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为切实做好今冬明春我区森林防火工作,特发布森林防火命令:
一、森林防火期和紧要期
自2005年11月15日至2006年5月31日,为冬、春森林防火期。其中,自2005年12月15日至2006年4月30日,为森林防火紧要期。在此基础上,各地(市)根据气象(旱情)可提前进入防火期或延长防火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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