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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困难和破产关闭的国有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江苏省扬州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扬府办发[2005]103号
【发布日期】 2005-11-03
【实施日期】 2005-11-0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困难和破产关闭的国有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
扬府办发[2005]10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
  为切实解决好困难和破产关闭的国有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问题,不断完善医疗保障体系,根据省政府第49次常务会和省劳动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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