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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建立人畜共患传染病防治合作机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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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内卫发[2005]126号
【发布日期】 2005-11-03
【实施日期】 2005-11-0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建立人畜共患传染病防治合作机制的通知
内卫发[2005]126号
 
 
各盟市卫生局、农牧业局:
  为进一步做好人畜共患传染病的防治工作,加强各级卫生部门与农牧业部门的合作,参照卫生部农业部的建立人畜共患传染病合作机制的作法,卫生厅、农牧业厅根据各自职能分工,经双方协商,建立以下合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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