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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落实省、市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政策任务分解的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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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苏省南京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宁政办发[2005]116号
【发布日期】 2005-11-03
【实施日期】 2005-11-0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落实省、市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政策任务分解的意见》的通知
宁政办发[2005]11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省、市进一步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的重大决策,认真落实省、市出台的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有关政策和意见,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关于落实省、市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政策任务分解的意见》予以印发,请承担任务的部门结合各自工作职能和工作实际,抓紧制定实施细则或实施方案,11月底前送市发改委汇总后,上报市政府审定。市发改委要会同市监察局等部门,加强对政策分解落实工作的督查,并将督查情况于12月上旬报市政府。
二00五年十一月三日
 
 
 
关于落实省、市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政策任务分解的意见
 
 
  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是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今年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分别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的若干政策》(苏发(2005)17号)和《关于实施<南京加快发展服务业行动纲要>的若干意见》(宁政发(2005)132号)。为把省、市政策真正落到实处,进一步优化我市现代服务业发展环境,促进现代服务业更快更好地发展,现将省、市政策的落实工作进行任务分解,具体意见如下:
  一、落实财政规费政策任务分解
  1、落实市政策中“在原有3000万元的三产发展资金(含旅游发展专项资金1000万元)基础上,设立1亿元的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其中:金融专项资金5000万元、软件业专项资金1000万元、三产专项资金4000万元,用于旅游推广、重大项目贴息扶持等”的政策。(牵头部门: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2、落实市政策中“龙潭、禄口、丁家庄、江北化工等物流基地内建设项目市权范围内的建设规费全免”、“对总投资额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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