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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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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湖北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鄂政办发[2005]106号
【发布日期】 2005-11-03
【实施日期】 2005-11-0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转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五年十一月三日
 

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的意见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2005]32号),结合我省实际,现对做好我省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规划修编前期工作的重要意义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城乡建设、土地管理的纲领性文件,是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的重要依据,是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的基本手段,是加强宏观调控、发挥市场配置土地资源基础性作用的重要前提。随着我省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已不能完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一些问题和矛盾日益显现,迫切需要进行修编。
  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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