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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火灾隐患整改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山东省淄博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淄政办发〔2005〕63号
【发布日期】 2005-11-03
【实施日期】 2005-11-0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火灾隐患整改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淄政办发〔2005〕6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切实加强我市的火灾隐患整改工作,确保火灾形势稳定,现将《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火灾隐患整改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05)6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消防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当前严峻的消防形势,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建设“平安淄博”、“文明淄博”、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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