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区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浙江省绍兴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绍政办发[2005]142号
【发布日期】 2005-11-03
【实施日期】 2005-11-0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区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的通知


越城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绍兴市区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绍兴市区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  第一条 为加强市区建筑垃圾管理,改善市区市容和环境卫生,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市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它废弃物。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建筑垃圾的倾倒、运输、中转、回填、消纳、利用等处置活动。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