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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交通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关于泸州市沱江二桥正式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
【字体:
【发布部门】 四川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川交发[2005]97号
【发布日期】 2005-11-03
【实施日期】 2005-11-0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四川省交通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关于泸州市沱江二桥正式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


泸州市交通局、财政厅、物价局:
  你们《关于我市沱江二桥年票制收费项目转正收费的请示》(泸市交[2005]32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  一、你市泸州沱江二桥长418延米,根据省人民政府阅办文件收文[2003]2179号精神,经省交通厅、财政厅和物价局川交公路[2003]150号文批复,采取年票方式试行收取车辆通行费,用于偿还回购债务5898万元。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川华信泸审[2005]综字007号文审计,自2003年10月1日至2005年6月30日止,共收取沱江二桥年费1752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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