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交通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关于泸州市沱江二桥正式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 泸州市交通局、财政厅、物价局: 你们《关于我市沱江二桥年票制收费项目转正收费的请示》(泸市交[2005]32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你市泸州沱江二桥长418延米,根据省人民政府阅办文件收文[2003]2179号精神,经省交通厅、财政厅和物价局川交公路[2003]150号文批复,采取年票方式试行收取车辆通行费,用于偿还回购债务5898万元。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川华信泸审[2005]综字007号文审计,自2003年10月1日至2005年6月30日止,共收取沱江二桥年费1752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