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葫芦岛市改善金融生态建设信用社区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葫芦岛市改善金融生态建设信用社区工作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五年十一月三日
葫芦岛市改善金融生态建设信用社区工作实施细则
为改善葫芦岛市金融生态,创建金融生态示范区,促进就业和再就业,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加快老工业基地振兴,依据《辽宁省改善金融生态建设信用社区试点工作实施办法》和《辽宁省改善金融生态建设信用社区试点工作实施办法操作规程》,结合葫芦岛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信用社区的组织领导 信用社区建设工作由市政府信用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市领导小组由主管副市长任组长,并由市金融办、人民银行、银监局、财政、国税、地税、劳动保障、民政、发改委、经委、工商、质监等部门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信用社区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负责日常督办、检查、指导、协调等工作。信用社区评审委员会由市金融办牵头,各银行、财政、国税、地税、工商、质监、民政等单位参加,负责对社区进行信用等级评审工作。信用社区的具体建设实施工作由城市区级人民政府和社区(居民街道办事处)、居民委逐级负责。 二、申请信用社区评级的条件 社区达到下列标准均可申请信用社区评级: 1、社区内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借款人不低于10人,且贷款到期还款率达到95%以上(含95%); 2、社区内贷款企业或个人合计达到50户(人)。 三、申请信用社区评级的时间 办公室受理社区呈报信用社区评级申请的时间为每年的12月1日至31日,超过时限的,需待下一年度重新申请。 四、申请信用社区评级的程序 1、提出申请。凡达到本实施细则第二项要求的社区,均可向市领导小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并将本社区基本情况说明、信用社区建设工作方案及办公室要求的其他材料作为信用社区评定申请的附件一并上报。办公室接到社区申请后,应在次年1月10日前将申请发至各相关 部门。 2、征集意见。为便于社区掌握情况,提高工作效率,信用社区建设相关单位应在接到办公室传来的社区书面申请后于每年3月20日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通报社区下列情况: (1)小额担保贷款业务经办银行提供最近连续4个季度小额担保贷款本息偿还率统计表(贷款未到期的,只统计还息率;社区内企业按实际所在地进行统计,下同); (2)贷款银行提供最近连续4个季度各项贷款本息综合偿还率统计表、新增贷款不良率; (3)各银行提供最近连续4个季度已受理银行诉讼社区内借款人经济维权案件结案率、结案案件执行率、执行案件执结率数字; (4)税务机关根据社区提供的社区内企业名单提供最近连续4个季度社区内企业缴纳税费情况及与全市平均水平的比较结果; (5)具有收费职能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行业社团组织负责提供本部门最近连续4个季度社区内企业或居民创业除税收以外的其他费用(包括隐性费用)所占营业收入比例数字; (6)银监分局每年3月20日前负责向办公室提供本市最近连续4个季度新增贷款不良率情况及2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