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聊城市生态省建设市长目标责任书(2003-2007)工作分工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聊城市生态省建设市长目标责任书(2003-2007)工作分工》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十一月三日 聊城市生态省建设市长目标责任书(2003-2007)工作分工 为确保全面完成《聊城市生态省建设市长目标责任书(2003-2007)》各项任务目标,促进全市生态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现将各项工作分工如下: 一、工作目标与责任分工 (一)基本要求 1.坚持高标准、高起点、高水平的原则,编制完成《聊城生态市建设规划》,通过省生态省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的专家论证,并经市人大批准审议通过,市政府颁布实施。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2.成立聊城市生态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生态市建设的组织领导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全市生态市建设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环保局 3.生态市建设工作纳入各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实绩考核内容,并建立相应的考核机制。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环保局 4.国家和省有关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规章得到有效贯彻执行。 责任单位:各有关单位 5.实行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制度,对因决策和工作失职等原因造成重大环境问题的,要按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者和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确保辖区内无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 责任单位:市监察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环保局 6.市财政设立专项资金支持生态市建设,并逐年增加。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环保局 (二)建设指标 1.大力发展经济,努力提高城乡居民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