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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聊城市生态省建设市长目标责任书(2003-2007)工作分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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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东省聊城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聊政办发[2005]98号
【发布日期】 2005-11-03
【实施日期】 2005-11-0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聊城市生态省建设市长目标责任书(2003-2007)工作分工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聊城市生态省建设市长目标责任书(2003-2007)工作分工》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十一月三日
 

聊城市生态省建设市长目标责任书(2003-2007)工作分工
 

  为确保全面完成《聊城市生态省建设市长目标责任书(2003-2007)》各项任务目标,促进全市生态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现将各项工作分工如下:
  一、工作目标与责任分工
  (一)基本要求
  1.坚持高标准、高起点、高水平的原则,编制完成《聊城生态市建设规划》,通过省生态省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的专家论证,并经市人大批准审议通过,市政府颁布实施。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2.成立聊城市生态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生态市建设的组织领导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全市生态市建设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环保局
  3.生态市建设工作纳入各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实绩考核内容,并建立相应的考核机制。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环保局
  4.国家和省有关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规章得到有效贯彻执行。
  责任单位:各有关单位
  5.实行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制度,对因决策和工作失职等原因造成重大环境问题的,要按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者和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确保辖区内无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
  责任单位:市监察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环保局
  6.市财政设立专项资金支持生态市建设,并逐年增加。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环保局
  (二)建设指标
  1.大力发展经济,努力提高城乡居民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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