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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垫江县城镇廉租住房保障试行办法》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重庆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5-11-03
【实施日期】 2005-11-0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垫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垫江县城镇廉租住房保障试行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属各企事业单位:
  《垫江县城镇廉租住房保障试行办法》已经2005年10月18日县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五年十一月三日
 

垫江县城镇廉租住房保障试行办法
 
 
  第一条  为建立和完善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供应体系,改善我县城镇住房困难的最低收入家庭的住房条件,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和参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办法(试行)的通知》(渝府(2002)205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我县的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及其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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