垫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垫江县城镇廉租住房保障试行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属各企事业单位: 《垫江县城镇廉租住房保障试行办法》已经2005年10月18日县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五年十一月三日 垫江县城镇廉租住房保障试行办法 第一条 为建立和完善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供应体系,改善我县城镇住房困难的最低收入家庭的住房条件,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和参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办法(试行)的通知》(渝府(2002)205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我县的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及其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