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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质监局关于在全省开展质量兴市工作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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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东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粤府办〔2005〕90号
【发布日期】 2005-11-04
【实施日期】 2005-11-0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质监局关于在全省开展质量兴市工作意见的通知
粤府办〔2005〕90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质监局《关于在全省开展质量兴市工作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五年十一月四日


关于在全省开展质量兴市工作的意见


  为进一步贯彻实施国务院《质量振兴纲要(1996年—2010年)》(国发(1996)51号,以下简称《纲要》),以质量振兴带动地方经济走质量效益型发展道路,提升我省产业竞争力,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现就全省开展质量兴市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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